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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险|交强险可以随意退保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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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32724 更新时间:2025年05月01日09:00:00 打印此页 关闭

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

王女士打算将原来的车辆进行置换后购买大奔,遂来到保险公司办理车辆退保手续,商业险顺利办理了退保,被告知交强险不符合退保条件,无法办理,王女士对此不理解。

 

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

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。

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,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、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,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。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
(一)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;

(二)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;

(三) 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。

因本案不符合交强险相关法规规定的退保情形,故王女士无法办理交强险退保,只能办理保单过户。交强险无需重复投保,即使多份投保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,如不慎重复购买,是由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,起保日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。消费者可提供重复投保的交强险保单,对后一份交强险办理退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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